《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分别于(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加以修正。
1983年12月8日
1987年2月15日
1996年5月15日
2003年8月24日
2024年9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颁布以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以下修订: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次修正)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
注:2009年为全面修订,1996年和2024年为部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