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统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各地政府各自管理
中央统一负责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人大及常委会领导
《统计法》第三条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以法律的形式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从体制上、组织上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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