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
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
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
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
可由本单位会计人员自行补办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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