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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2015年度统计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0·2015-06-15 14:09:03浏览0 收藏0
摘要 汉中2015年度统计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统计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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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中省驻汉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统考办字〔2015〕1号)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考试日期:2015年10月18日(星期日)

  2、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 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注: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3、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 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4、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报考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7月10日

  2、报名地点:各县区所在地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到当地统计局报名;中、省驻汉台区及市属各单位报考人员到汉台区统计局报名。

  3、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经本单位资格审查同意后到当地统计局报名。报名时,本人须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版)、毕业证和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签订《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

  三、报考条件

  全市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统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统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博士学位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6年;

  (6)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

  3、统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取得统计师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的,须任统计或相近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中专学历仅限县及县以下报考人员。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1、考试大纲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大纲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ksxx)。

  2、考试用书

  ⑴初中级考试: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容不变,延续使用2014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参加初级统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只使用《统计业务知识》1本,参加中级统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使用《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2本。

  ⑵高级考试:《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只提供考试大纲,不提供考试用书和书目。

  ⑶教材征订:由各县区统计局或考生自行征订。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陕价费调发[1999]24号)规定标准执行。

  初、中级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科;

  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试点期标准)。

  六、组织领导

  考试考务工作由汉中市统计局、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各县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密切配合。

  七、几点要求

  (一)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各县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资格考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陕西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工作。

  (二)精心组织报名工作。各县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采取有效方法,强化宣传动员,不断扩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社会影响力,努力扩大生源。要在提供优质服务上下功夫,树立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为参考人员报名、复习、考试提供方便,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条件。

  (三)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各县区统计局要认真审核报考人员资格。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对工作年限的掌握,按照人事部《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第六条规定执行。

  (四)准确上报考试信息。各县区统计局要切实做好报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的录入、汇总工作,按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应考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各项指标认真进行录入,仔细对照审核,确认无误后于7月15日前将报名资料、汇总情况、考生基本情况数据库上报市统计局。

  (五)按规定抓好继续教育。2015年度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要严格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统职改办字[ 2015 ] 3 号)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八、市统计局考试考务工作联系方式

  地 址:汉中市统计局办公室(市政府2号楼2320室)

  联系人:谢爱国

  联系电话:2626374 传真电话:2626866

  邮箱地址:hztjxag@163.com

  汉中市统计局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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