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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中省驻咸及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5]1号)文件精神及陕西省统计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职改办同意。现将我市2015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8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7月15日
报名地点:
1、秦都区、渭城区所辖单位、市直部门及下属单位,中、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在市统计局秘书科报名;
2、其他县市在县、市统计局报名,由县、市统考办于7月10日前统一将参考人员名单报市统计局秘书科。
(三)报考条件
全市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统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统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博士学位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6年;
(6)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
3、统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取得统计师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的,须任统计或相近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后取本科学历,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统计或其他经济管理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中专学历仅限县及县以下报考人员。
(四)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登记表》,经本单位资格审查同意,到当地统计局或统计考试办公室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后报名。
2、报名时本人须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版)、毕业证和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承诺书》。
(五)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1、考试大纲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大纲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ksxx/)。
2、考试用书
⑴初中级考试: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容不变,延续使用2014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参加初级统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只使用《统计业务知识》1本,参加中级统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使用《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2本。
为了帮助考生更有效地做好考前复习,2015年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将继续提供《学习指导与习题》,作为考试用书的配套复习资料。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购买。
⑵高级考试:《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只提供考试大纲,不提供考试用书和书目。
⑶教材发行渠道:全市的考生通过当地统计局或统计考试办公室向市统计考试办集中预订。各县市区在集中征订时要将征订的考试级别、教材名称、教材数量搞准确,按照需要多少,征订多少。不够时及时与市统计考试办联系,所订的考试用书不予退回。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陕价费调发[1999]24号)规定标准执行。
初中级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科;
高级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人(试点期标准)。
考试用书和配套资料收费
《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54元;
《统计相关知识》(中级)42元;
《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学习指导与习题40元;
《统计相关知识》(中级)学习指导与习题28元。
二、认真实施考试工作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尽早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中对工作年限的掌握,按照人事部《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人办发〔2000〕100号)中第六条执行。
2、大力加强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各县区统计局要采取有效方法,利用会议、文件、网络和广播电视等各种渠道,扩大统计资格考试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各县市区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统计资格考试工作的支持,想方设法在生源上下功夫,扩大生源。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在统计资格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再网上开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三、市统计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市政府东楼四楼市统计局秘书科
邮编:712000
联系电话:33210975
QQ群:240196493
联系人:吕春楠
注:各县市区统计局请于6月5日前上报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1、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rar
咸阳市统计局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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