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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中初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及中央、省属驻济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度中初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2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中初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如下:
二、考试成绩管理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根据我省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年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省内当年度的评审工作中有效。
三、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考范围、条件及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报名方式
(一)2015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初、中、高级)报名采用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试人员须通过www.rsks.sdrs.gov.cn(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所在地(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并通过现场确认,应试人员因提供相关信息、证件不实、报错考试科目或填错个人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全市设、任城、曲阜、兖州、泗水、邹城、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梁山、汶上、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市人才服务中心、兖矿、市直报名点,分别负责所属部门单位应试人员现场初审。
应试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并将上传照片保存以备办理证书时使用。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证件照,白色背景,黑白/彩色不限,图像清晰无变形。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影响报名、考试的,责任自负。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7月16日9┱00-8月4日16┱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含:初、中、高级)。
网上填报信息完成后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初审。各报名点于8月6日前,将初中级初审合格的应试人员材料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将高级初审合格应试人员的材料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初中级应试人员现场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从业年限证明.
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审核及网上确认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至8月7日16:00,确认地点为济宁人才大厦702。现场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应于7月17日-8月6日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是否为“审核通过”。若有疑议,请与8月6日前与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96798。
(三)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说明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考范围、报名条件及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执行。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交单位审核盖章,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现场确认时使用)、下载填写《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由应试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推荐。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应根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余情况推荐本单位人员参加高级统计师专业知识考试。
高级统计师应试人员现场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从业年限证明;
6、《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规定的其他材料;
7、事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岗位管理手册和全体人员花名册。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和济宁市财政局《关于退付考生考试报名费的通知》(济财综[2013]34号)通知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考生须在规定网上缴费时间内缴费后方可取得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返还相应考务费(报名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没有有效成绩单的考生,所缴报名考务费不予退还)。具体退费办法另行通知。
审核通过的初、中、高级统计师应试人员于7月16日9:00-8月10日16: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缴费,网上报名系统显示应试人员信息为“已缴费”的方表示报名成功。
(四)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应试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
2、各报名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把关。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应试人员的信息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对伪造学历、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务必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3、此次报名时间紧,各县市区要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的情况及时通知广大应试人员,尽量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特别提醒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类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试卷代码与题本的试卷代码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和考试地点
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9:00-10月18日14:30。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5个市设置考区。
六、考试用书
应试人员可自愿订购考试用书,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2015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容不变,延续使用2014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准备考中级职称的学员,需要购买教材《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共2本。为了帮助考生更有效地做好考前复习工作,2015年将继续提供《学习指导与习题》,作为考试用书的配套复习资料。这套《学习指导与习题》是根据考试大纲对各知识层次的不同要求,针对考生在复习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指导。练习题的形式与考试题型一致,通过练习,巩固学习成果,加深对知识要点的理解,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与应试技巧。同样准备考初级职称的学员,只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即可。准备考中级职称的学员,需要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及《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共2本。
2015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用书、相关辅导材料均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发行。
其他事宜详见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rsks.sdrs.gov.cn/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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