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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5〕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初、中级统一在10月18日考试。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9:00一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一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9:00一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一4:30统计工作实务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统计师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6月5日9:00至6月24日17:00。考生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核对准确后再进行上传。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5年6月6日至6月25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至6月25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5年7月3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汇总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7月10日9:00至7月14日17:00。
(一)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考生(下称“省直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考区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的考生仍选择原省辖市。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省辖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并分级别汇总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报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一份主管单位留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材料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报名工作仍由原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经主管单位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并分级别汇总打印填写《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一份主管单位留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和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4]第1054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40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缴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批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二)打印准考证。2015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8日14:3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三)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考试用书及培训
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考生可统一到各省辖市统计局订购统计专业考试用书(各省辖市统计局联系电话见“河南统计网”统计职称栏―关于征订2015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的通知)。考试培训工作由各省辖市统计局组织实施,考生预订教材时可一并联系培训事宜。
六、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各考试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接受报名。
(二)初、中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四)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
s/)查询考试成绩。
(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统计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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