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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14〕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如下:
级别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方式 | |
---|---|---|---|---|
初级 | 10月19日 | 9:00-11∶30 |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 闭卷笔答 |
14:00-16∶30 |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 |||
中级 | 10月19日 | 9∶00-11∶30 |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 |
14∶00-16∶30 | 统计工作实务 | |||
高级 | 10月19日 | 9∶00-12∶00 |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 开卷笔答 |
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三、考试成绩管理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 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根据我省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当年的使用 标准,并报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省内当年度的评审工作 中有效。
四、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3)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考范围、条件及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2014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初、中、高级)报名采用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试人员报名时,请先选择单位或学校所在地(枣庄)(合格证 书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请应试人员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并通过现场确认后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 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应试人员因提供相关信息、证件不实、报错考试科目或填错个人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报名时间: 8月21日9∶00-8月27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时间:8月22日9∶00-8月28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8月22日9∶00-8月29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4日9∶00-10月19日16∶30;
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网站: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考生网上缴费后,如需要报名考务费发票可于2014年8月22日9:00至8月28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开具。
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确认方式: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 核表》(附件),本人签名后交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区市的由区(市)人社局初审并盖章,由主管部门、单位人事部门或区(市)人社局 持考生报名所需材料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审核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其中报名表、单位介绍信(附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确认方式: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 式两份交单位审核盖章,单位留存一份,另一份现场确认时使用)、下载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使用)。应试人员所在单位根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 定进行推荐,省直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省直主管部门意见”栏盖章,各市单位由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高 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栏盖章。推荐、审核完成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到单位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提供的 材料包括:介绍信;应试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原件一份;经审核盖章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各区(市)、单位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并盖章。推荐、审核完成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到枣庄市人事考试 中心办理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介绍信;应试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原件一份; 经审核盖章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考试组织实施
我市的初级、中级应试人员在枣庄参加考试;高级应试人员在济南参加考试。
七、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1元。
各区(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执 行力度,务必使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熟知相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切实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