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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2014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0·2014-08-22 14:52:27浏览0 收藏0
摘要 山东青岛2014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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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组织、政工)处:

  现将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4〕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网站: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报名时间: 8月21日9∶00-8月27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8月21日9∶00-8月29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4日9∶00-10月19日16∶30。

  二、初中级审核确认

  (一)主管部门初审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成功后即时下载打印《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将书面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相应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办理初审手续。

  到区(市)人事部门进行初审(上报材料)须按照《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附件6)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材料上报。

  考生初审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的《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

  老考生须提供《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二)现场审核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8月22日至28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办理现

  场确认。审核确认期间,接受审核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按规定,主管部门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提供的《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报名表》须经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只交复印件即可);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

  4、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 (见附件2,请按级别、新老考生分别汇总);

  老考生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2013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三、高级审核确认方式

  应试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下载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使用)。

  应试人员所在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有关规定进行推荐。

  各区市单位人事部门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相关材料报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初审盖章。初审通过后,统一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崂山区同安路189号309室)现场审核。市直单位应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现场审核通过后,携带考生相关材料到青岛海尔路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

  2、《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原件(附件3,一式两份);

  3、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 (附件2,一式两份);

  4、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1份;

  5、具备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科目(模块)合格证原件1份;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1份;

  7、符合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1份;

  8、聘书原件1份;

  9、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提报《2014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5),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四、其他事项

  1、考试纪律: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等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统计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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