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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统计师《统计工作实务》讲义: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

|0·2014-04-01 14:34:39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中级统计师《统计工作实务》讲义: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 统计调查项目分为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三者应当分工明确、互相衔接,不得重复。

  2014年统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统计师考试考生提高备考效果,环球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统计师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

  统计调查项目分为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三者应当分工明确、互相衔接,不得重复。

  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经过批准或者备案的合法统计调查报表的右上角需标明法定标识: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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