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统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辽宁省2013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0·2014-01-09 15:02:11浏览0 收藏0
摘要 辽宁省2013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我省2013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省合格标准为82.5分(相当于百分制的55分),此成绩仅在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中有效。

  辽宁省2013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按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高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3〕2号)精神,达到国家统一合格标准(国家合格标准为90分)的考生,由全国统考办发成绩合格证,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13年辽宁省高级统计师考试省合格标准的函》(辽人社职函〔2013〕2号),我省2013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省合格标准为82.5分(相当于百分制的55分),此成绩仅在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中有效。

  辽宁省统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统计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