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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统计师辅导资料:统计行政许可制度

|0·2014-01-02 14:07:28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中级统计师辅导资料:统计行政许可制度

  统计行政许可制度

  统计行政许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统计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统计行政许可项目有三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其中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涉外调查资格认定属于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统计工作和涉外调查工作的法律资格的行政行为,涉外调查项目审批是指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实施涉外调查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为。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是针对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提出的专业资格要求。

  一、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

  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编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和教务规则等工作;统一设计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统一制定编号规则;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等。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其具体职责是:

  1. 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制、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等工作;

  2. 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3.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印制、编号、颁发和管理工作;

  4. 依法撤销已经授予的统计从业资格;

  5. 依法查处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违法行为等。

  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成绩通知等工作;受理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并对其进行初步审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送达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等。

  考虑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际和具体情况,为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中体现便民的原则,提高统计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供优质服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作了例外规定,即规定在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决定,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此外,鉴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特殊性,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二、 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程序

  统计从业资格作为一种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根据《行政许可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实施程序主要有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等。

  (一) 申请

  以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做出行政行为为标准,行政行为一般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两种。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必须有相对方的申请才能实施。相对方的申请,是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前提和条件,相对方不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主动授予其统计从业资格。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申请统计从业资格,除具备一定的条件外,行为人还必须经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事先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考试的时间是每年10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予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在二年内有效,逾期成绩自动作废。

  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在向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华考试网

  二是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三是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四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具备相应规定学历的免试人员在提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除提交前述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单的人员,应当自收到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单通知之日起二年内,向承办机关提出统计从业资格申请,逾期成绩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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