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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统计师《统计业务知识》自测题(四)

|0·2013-12-27 14:43:22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初级统计师《统计业务知识》自测题(四)

  2014年统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初级统计师考试考生提高备考效果,环球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初级统计师练习,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判断题

  1.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只能是国家机关人员,不适用于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 )

  解析:一是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三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四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2.统计行政机关在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只要实体合法,统计行政处罚就是有效的。(×)

  解析:统计行政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

  3.给予什么统计行政处罚,要以统计法为准绳,与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不得滥罚。( √ )

  4.对违法所得的没收,本质上是一种追缴,是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 ×)

  解析:对违法所得的没收,本质上是一种追缴,而不是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

  5.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 √ )

  6.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销或者开除处分。(√)

  7.公开原则,是指做出统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要让全体人民周知,它是合法原则、公正原则的外在表现形式。但是,统计行政处罚的过程不可以公开。(×)

  解析:公开原则,是指做出统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要让全体人民周知,它是合法原则、公正原则的外在表现形式。统计行政处罚的全过程也应当是公开的、开放的。

  8.通报与警告在性质、目的上没有区别,故同属于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 × )

  解析:通报属于行政法律处分措施,警告属于统计行政处罚。

  9.行使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职务这种权力的主体,只能是各级统计行政机关。(× )

  解析:行使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利益和撤销晋升职务这种权力的主体,并不是各级统计行政机关,而是做出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物质利益和予以晋升职务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

  10.通报、取消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属于其他行政法律责任措施。( √ )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统计师频道及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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