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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2011年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排序为何要调整,如把“批发零售业”放到“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的前面?
答:调整门类排列顺序,主要是考虑与联合国《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第4版(ISIC Rev.4)对照衔接。这种门类排列顺序,也符合国际上其他主要行业分类标准的排序习惯。
2 问:《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产品的用途属性、服务属性、经营属性和业务属性是什么?有形产品的用途属性与服务属性有何区别?
答:产品的用途属性,是指该产品的使用价值和目的。例如,18大类下对“梭织服装”的分类:分为“毛制大衣”、“羽绒服装”、“西服”等,可以理解为按照产品的用途属性进行归类。在6202“应用软件设计服务”中,归类为“通用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设计服务”,“游戏软件设计服务”等,也可以理解为按照产品的用途属性进行归类。适用于实物产品,也适用于服务。
产品的服务属性,指产品为什么对象服务,主要针对服务性产品,例如,铁路运输服务项下,划分为“铁路旅客运输服务”,“铁路货物运输服务”,就是按照运输服务的对象,即服务属性进行归类。
关于产品的生产(经营、业务)属性:生产有形(可运输)产品的企业的产出具有生产属性,生产无形(不可运输)产品的企业的产出具有经营属性或业务属性。
经营属性与业务属性之间并无根本差异。
上述属性,在整个分类体系中都有涉及,但应用频率不同。有些属性使用频率较高,例如“用途属性”;有些属性使用较少,或仅在较高层次的类别中使用。
3 问:高校后勤饮食中心是否应划分为产业活动单位?例如:本辖区内有一所高校,一直以来高校后勤饮食中心并未纳入统计范围。该饮食中心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经济独立核算,从属于高校后勤集团,且后勤集团也不具备法人资格,是学校的一个部分,对内称为后勤处。现在的疑问是高校饮食中心应该按什么类型来申报并纳入统计呢?
答: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中《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住宿餐饮业统计的调查对象包括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因为调查单位数量众多,在日常统计中难以全部调查,实际工作中设定了统计的限额标准。对于其他行业附营的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若其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则按月进行统计;若其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下,则在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中进行统计。
根据例中描述,我们认为该饮食中心属于高校(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产业活动单位。如果该饮食中心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则应由所在地统计部门将其纳入月度统计;如果未达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的限额标准,则在经济普查中予以统计。
4 问:轻重工业分别对应的具体工业行业有哪些?
答:轻重工业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进行划分的,不能简单地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某个层次相对应。如采矿业门类全部属于重工业,而有些门类则要根据其大类、中类甚至小类划分到轻重工业中。具体划分如下:
轻工业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包括(1)直接或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如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纺织、服装、服饰、皮革、毛皮制作、制鞋,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造纸及印刷等工业。(2)以工业品为原材料的轻工业。如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日用玻璃、塑料、搪瓷、金属制品,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摩托车、自行车、非公路休闲车制造,电池、家用电力器具、照明器具制造,视听设备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等。
重工业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包括(1)对自然资源的采掘(伐)工业,如采矿业。(2)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本材料、动力和燃料的原材料工作,如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等工业。(3)对工业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制造的工业,如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计算机制造,通信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元件制造,通用、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