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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数的概念及其应用
1. 统计指数的概念及性质
(1)指数的概念
指数是用于经济分析的一种特殊统计方法,它主要用于反映事物数量的相对变化程度。广义地讲,任何两个数值对比形成的相对数都可以称为指数;狭义地讲,指数是用以测定总体各变量在不同场合下,综合变动的一种特殊相对数。狭义所说的总体,其单位及标志值是不能直接加总的总体。我们所讨论的统计指数是指狭义的指数。
(2)统计指数的性质
统计指数的主要性质:相对性、综合性、平均性。
相对性:指数是总体各变量在不同场合下对比形成的相对数。总体变量在不同时间上对比形成的指数称为时间指数,在不同空间上对比形成的指数称为区域性指数。
综合性:综合性说明指数是一种特殊的相对性,它是一组变量或事物综合对比形成的。
平均性:其含义有两个,一是指数进行比较的综合数量是作为个别量的代表,这本身就具有平均性质;二是两个综合量对比形成的指数反映了量的平均变动水平。
2.统计指数的种类
(1)数量指数和质量指数
按所反映的内容不同,将统计指数分为数量指数和质量指数。数量指数是反映事物数量变动的水平,反映总体在外延、规格上的相对变动过程;质量指数是反映事物内涵数量的变动水平。
(2)个体指数和总指数
按计入指数的项目的多少不同,将统计指数分为个体指数和总指数。个体指数是反映某一项目或变量变动的相对数;总指数是反映多种项目或变量综合变动的相对数。
由于多种事物计量单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以及掌握的资料不同,所以总指数的计算方法有两种:综合指数法和平均指数法。综合指数是由两个总量指标对比而形成的指数。平均指数是个体指数的平均数。在一定条件下,平均指数公式可以演变为综合指数公式,综合指数公式也可以变形为平均指数公式。
(3)简单指数和加权指数
按计算形式不同,将统计指数分为简单指数和加权指数。简单指数把计入指数的各个项目的重要性视为相同;加权指数则对各个项目依据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数,而后再进行计算。(目前应用的主要是加权指数)
(4)动态指数和静态指数
按对比场合不同,将统计指数分为动态指数和静态指数,也称为时间性指数和区域性指数。
区域性指数(静态指数)是反映同类现象的数量相同时间内不同空间(地区和单位等)的差异程度。
时间性指数(动态指数)是反映现象数量方面的时间上的变动程度。并且动态指数中有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之分。在指数数列中,若所有各期指数均使用同一基期计算的,称为定基指数;若所有各期指数均以上一个时期为基期计算的,称为环比指数。现实中,动态指数是应用最为广泛的。
3.统计指数的作用
(1)指数可综合反映社会经济现象总体的变动方向和变动程度
统计指数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其大于或小于100%,可以反映经济现象变动方向是上升还是下降;而比100%大多少或小多少,则反映了经济现象变种程度的大小。
(2)指数可分析经济发展变化中各种因素的影响方向和程度
4.指数编制的基本问题
(1)项目的选择
指数主要用于描述现象的综合变化程度,因而应以总体的全面资料作为计算依据。但在实际应用中,编制指数所依据的几乎均为样本数据,因此样本选择的是否科学合理,是决定指数准确性的重要前提。一般而言,除数据本身的准确性外,样本还应具备以下几个要求:
①充分性:即要求样本容量足够大。
②代表性:即要求样本能充分反映总体的性质。
③可比性:即要求在不同时间或空间上,用于对比的各样本项目的定义、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和计量单位等方面保持一致。
(2)基准点的确定
所有指数都有一个用于比较的基准点或基期。就时间指数而言,基期的选择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选择一个正常时期或典型时期作为基期。
②基期的长短应根据所研究现象的特点和研究目的而定。一般来说,对于发展变化较快的现象,基期与报告期的间隔可短些,否则可长些
③基期距报告期不宜过长。基期距报告期越久,指数的代表性就越差。一般而言,应选择离报告期较近的时期作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