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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概述
统计工作的统一性,最关键的就是统计管理体制的集中统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独立的统计机构的主要标志:一是在人民政府的组织系统中,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单设的职能机构;二是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独立履行统计工作职责;三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
对发往基层单位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必须严格控制。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定期全面统计报表。
统计信息社会共享是指统计调查者对所收集到的统计资料,除依法保密的部分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
统计资料主要是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方式,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杂志、书籍等手段予以公布。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统计体制概述
统计体制又称统计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组织管理政府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
统计体制的的基本形式:集中型、分散型。
集中型的优点:第一,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调查,节约调查经费,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第二,独立于各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负责统计工作,较易做到客观、公正,能有效避免主管部门的行政干扰;第三,易于建立统一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体系。
分散型的优点:统计工作与主管部门结合密切,对客观情况的变化反应及时,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统计调查可以及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