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统计行政法规概念
统计行政法规(除统计法实施细则外,还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①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②19870119国务院批准,19870215国家统计局颁布实施③20000602修订,20000615实施④20051216修订。
地方性统计法规制定机关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③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
统计行政规章制定机关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③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形成政府规章。④国务院各部委⑤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院指数机构,形成部门规章。
国家统计局制定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主要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涉外调查管理办法、部门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