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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2013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13日-6月30日

|0·2013-05-16 13:15:22浏览1 收藏0
摘要 揭阳市2013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13日-6月30日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揭阳市2013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和中央、省驻揭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33号)和《关于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粤统字[201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为做好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

  (一)考试时间、科目

  1. 初、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3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1)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2)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2.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3日上午9:00至12:00。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考场设置

  1.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本市。

  2.高级统计师考试考场设在广州市。

  (三)报名条件

  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3.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各县(市、区)统计局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底。

  (四)报名时间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从2013年5月13日至6月30日;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从2013年5月13日至5月31日。

  (五)报名办法

  报名按属地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向所在地统计局报名。市直和驻揭单位报考人员直接到市统计局办公室(地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楼,电话:0663-8235163)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表1)或《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核查,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4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

  (六)报考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标准收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考务费。

  二、评审工作

  我省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人员范围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岗统计专业技术人员。从2009年起,全省所有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才能参加评审。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是改革统计专业人员评价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事、统计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特别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从培养统计高级专业人才出发,认真负责,确保我市统计人员参加广东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注意相关事项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做好考试各项工作,加强报名的宣传发动,尽量为报考人员的报名和考试提供方便。

  (二)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 / 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三)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3年内有效;达到省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统考办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我省一年内申报评审有效。

 

2013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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