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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全面反映各地区发展与民生状况,中国统计学会组织有关老师研究并测算了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Development and Life Index, DLI)[1]。该指数是在原综合发展指数的基础上,为了更加突出地反映民生改善情况,调整补充部分指标后修订而成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公众评价六大方面,共42项指标。指数的计算与合成借鉴了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HDI)等有关方法,根据指标的上、下限阈值来计算各个指标的评价指数(即无量纲化),指数介于0至100之间,根据指标权重合成分类指数和总指数。测算结果显示,2011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均比上年有所提高。
一、四大区域[2]发展与民生指数稳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增速较快
2011年,四大区域的发展与民生指数,东部地区最高,为69.53%[3],比上年提高2.50个百分点;东北地区次之,为60.22%,比上年提高2.19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别为58.33%和55.41%,分别比上年提高2.73和2.79个百分点(见图1)。从指数的增速看,西部地区最快,为5.30%;中部地区次之,为4.91%;东北地区和东部地区分别为3.78%和3.73%(见图2)
图2:2011年四大区域发展与民生指数比上年增长比较
测算结果还表明,从2000年以来,我国四大区域发展与民生指数均稳步提高。2011年与2000年相比,东部地区由46.66%提高到69.53%,中部地区由36.98%提高到58.33%,西部地区由34.61%提高到55.41%,东北地区由40.55%提高到60.22%(见图3)。
二、四大区域分项指数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发展与民生指数由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和科技创新五个类别的分项指数组成,与2010年相比,2011年四大区域的各分项指数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类指数分别为80.38%、64.32%、64.24%和74.71%,比上年分别提高1.24、2.22、3.01、1.69个百分点。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民生改善类指数分别为73.89%、63.42%、57.96%和65.05%,比上年分别提高3.20、2.75、3.56、3.10个百分点。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社会发展类指数分别为69.15%、66.71%、64.66%和66.99%,比上年分别提高3.23、3.30、3.58、1.78个百分点。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生态建设类指数分别为70.98%、62.93%、58.86%和59.82%,比上年分别提高1.92、2.19、1.02、3.25个百分点。
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科技创新类指数分别为41.10%、18.12%、15.60%和15.63%,比上年分别提高2.84、3.40、2.04、0.44个百分点(见图4)。
图4:2011年四大区域发展与民生分项指数
三、31个省(区、市)发展与民生指数普遍提高,差距有所缩小
2011年,31个省(区、市)的发展与民生指数比上年均有不同程度提高(见图5)。指数排在前十名的地区分别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辽宁和重庆,指数均在60%以上(见图5和附表1)。指数增速排在前十名的地区分别为甘肃、重庆、青海、河南、海南、安徽、贵州、新疆、四川和云南,均达到5%以上(见图6)。
图6:2011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比上年增长比较
全国31个省(区、市)发展与民生指数的变异系数[4],自2004年后呈现逐年缩小的趋势,表明省际间差距在缩小。2011年,变异系数又由上年的0.172缩小到0.162(见图7)。
图7:2000-2011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变异系数
四、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和人均GDP的比较
从2011年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和人均GDP的比较来看,差异较大。有些省份人均GDP排序相对靠前,但发展与民生指数排序相对靠后,如内蒙古、宁夏、新疆、青海等省;一些省份人均GDP排序虽然相对靠后,但发展与民生指数排序相对靠前,如四川、江西、海南、安徽等省(见图8和附表3)。
图8: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排序与各地区人均GDP排序相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