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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01号)文件通知,2012年度统计专业中级、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我市合格人数为76人,其中中级47人、初级29人,现予公布,名单附后。请尽快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本人。考试合格人员取得资格时间为:2012年10月16日。
资格证书待上级人力社保部门下发后再组织发放。证书发放时间请及时关注宁波考试网。
办证地点:宁波人力资源大厦二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兴宁东路228号),
电话:87145993。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