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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科目和账户
1、会计科目是指按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即各个会计要素进一步分类的项目。
2、会计科目的分类:
(1)按反映经济内容的性质――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注意此处与会计六要素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2)按提供核算指标的详细程度分类――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由财政部统一制定。明细分类科目除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的以外,可以根据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和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自行设置。
注意: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损益类科目的具体内容。
3、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会计科目与账户的本质大体相同,最大的区别在于会计科目没有结构或格式,而账户有自己的结构或格式(T字账或丁字账)。
4、账户的分类与会计科目的分类相同。
5、通过账户记录,可以提供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期末余额四个会计核算指标。这四个会计核算指标之间的关系如下: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6、在账户的左右两方中,哪一方记增加,哪一方记减少,取决于所采用的记账方法和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