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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统计主要指标
1. 教育经费支出:教育经费支出分事业经费支出和基建支出两部分。
(1) 事业经费支出分为“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个部分。个人部分支出:指用于公办和民办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等个人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职工工资”、“补助工资”、“社会保险费”、“助学金”。公用部分支出:指用于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执行费及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经费支出;
(2) 基建支出:指属于基本建设投资额度范围内的,并列入各级计划部门基建计划,由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批准用教育基建拨款和其他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并专存银行基建专户的支出。
2. 学校数:指经过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学校数。
3.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指在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本专科教育的学生数。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均不包括在校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建立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层次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专科层次教育。其他机构是承担国家普通执行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如普通高等学校分校。
4. 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指在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接受本专科教育的成人学生数。
成人高等学校是指按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利用函授、业余、脱产等多种形式对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包括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他机构。其他机构是承担国家成人招生计划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
5. 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数:指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和成人中学中的高中部接受教育的学生数。
6.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数:指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中的高中部接受教育的学生。
7.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计算初中毕业生升学率所用分子数为高级中学招生数,包括:普通高中招生数、职业高中招生数、技工学校招生数、普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数、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数及成人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数,分母是初中毕业生人数。
8. 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指完成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的9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数与初始学生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