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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统计师《统计学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预习:财产清查处理

|0·2012-12-14 13:18:53浏览0 收藏0
摘要 本节讲述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相关内容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1)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资产类),借方登记盘亏或转销盘盈;贷方登记盘盈或转销盘亏。本账户应设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现金或存货,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两个明细账户。

  (2)如为现金短缺,可以赔偿部分记入“其他应收款”,原因不明部分记入“管理费用”;如为现金溢余,属于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记入“其他应付款”,属于不明原因无法支付的,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3)存货盘盈,记入“管理费用”账户的贷方;存货盘亏,折价入库的残料,记入“原材料”账户,相关赔偿部分记入“其他应收款”,一般经营损失记入“管理费用”,非常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4)固定资产盘盈,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中核算,不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固定资产盘亏,折价入库的残料,记入“原材料”账户,变卖收入记入“银行存款”,相关赔偿部分记入“其他应收款”,其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5)对于经查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作为坏账损失予以核销。核销时,不必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而是冲减“坏账准备”;对于经查明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予以核销。核销时,也不必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而是转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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