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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业务知识》: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

|0·2012-09-04 11:09:02浏览0 收藏0

  为了反映我国经济中所有制成分的构成情况,为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国家统计局于1998年9月发布了《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该规定将经济划分为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两种形式。

  公有经济是指资产归国家或公民集体所有的经济成分,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非公有经济是指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分,包括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

        代   码
        分  类  及  构  成
 1
11
12
2
21
22
23
公有经济
国有经济
集体经济
非公有经济
私有经济
港澳台经济
外商经济

  《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仅限综合部门利用企业资料,对各主要经济总量指标(如产值、销售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等)进行所有制结构分类的使用。为简便起见,以企业的构成资料为依据推算经济成分时,先将法人资本金剔除后再进行推算。

  对企业经济成分的推算,是以企业资本金的构成资料为依据,按各投资主体投入的资本所占的比例来确认各种经济成分所占的份额,并以此推算有关经济指标的经济成分构成。即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确定的。实收资本中的国家资本作为国有经济成分、集体资本作为集体经济成分、个人资本作业私有经济成分、港澳台资本作为港澳台经济成分、外商资本作业外商经济成分。

  我国农业生产单位的情况比较特殊,除农场以外,其余绝大多数仍为农户。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有关规定,土地分别归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公民只有使用权。因此,《关于统计上经济成分的推算办法》中规定,农业生产单位的经济成分主要按其所使用土地的归属性质划分为国有或集体。但家庭养殖等不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农业生产活动,则可划分为私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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