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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是从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组织方式的角度来反映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联合制发的。该项规定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实际类型为基础,将全部企业划分为3个大类,16个中类,部分中类下又设若干小类。规定中明确,非企业的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执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具体划分为以下几种:
一、内资企业 |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三、外商投资企业 |
1. 国有企业
2. 集体企业
3. 股份合作企业
4. 联营企业
5. 有限责任公司
6. 股份有限公司
7. 私营企业
8. 其他企业 |
1.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3.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4.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资企业
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八、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
国家统计局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考虑统计上的实际需要于2003年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行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该办法规定,以法人企业作为划分规模的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该办法还规定,大型和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若其中一项达不到则下划一档;对企业规模的认定,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进行划分。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算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工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
人
万元
万元 |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
建筑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
人
万元
万元 |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
批发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
100以下
3000以下 |
零售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
100以下
1000以下 |
交通运输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
500以下
3000以下 |
邮政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
400以下
3000以下 |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
400以下
300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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