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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核算体系的基本框架、概念、分类和核算原则$lesson$
一、 核算体系的基本框架
1.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构成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基本核算表、国民经济账户和附属表三部分构成。其中,
(1)基本核算表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国际收支表和资产负债表;
(2)国民经济账户包括经济总账户、国内机构部门账户和国外部门账户;
(3)附属表包括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和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
2.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部分间关系
基本核算表和国民经济账户是本体系的中心内容,它通过不同的方式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进行全面描述。附属表是对基本核算表和国民经济账户的补充,它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所涉及的自然资源和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进行描述。
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基本核算表与国民经济账户都是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及结果的描述,两者之间既密切相系,又相对独立。每张基本核算表侧重于经济活动某一方面的核算,所有的基本核算表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核算。国民经济账户则侧重于对经济循环过程的核算,各个账户按生产、收入分配、消费、投资和融资等环节设置,相互之间通过平衡项来衔接,既系统地反映了经济循环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基本内容,又清楚地反映了各个环节之间的有机联系。
二、 核算体系的有关基本概念
(一) 常住单位
在我国的经济领土上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称为我国的常住单位,也称常住机构单位。
理解点:
1. 经济领土是由我国政府控制的地理领土组成,它包括我国大陆的领陆、领水、领空,以及位于国际水域,但我国具有捕捞和海底开采管辖权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它还包括我国在国外的所谓领土“飞地”,即位于其他国家,通过正式协议为我国政府所拥有或租借、用于外交等目的、具有明确边界的地域,如我国驻外使馆、领馆用地。不包括我国地理边界内的“飞地”,即位于我国地理领土范围内,通过正式协议为外国政府所拥有或租借、用于外交等目的、具有明确边界的地域,如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用地及国际组织用地。经济领土不完全等于地理领土。
2. 经济利益中心:一经济单位在我国的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一般以一年为操作准则),则该经济单位在我国具有经济利益中心。
区分一单位是否常住单位,应注意把握两点:
第一,确定各经济单位常住性所依据的标准不是各单位的财产所有关系,而是该单位所处的位置以及与该国经济的密切程度。如,在中国领土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尽管从财产所有上看不属于中国,但由于该企业位于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并从事长期的经济活动,与中国具有密切的关系,从而应视其为中国国民经济的组织部分,而不是按其财产所有关系将其划归国外。同样,一个国家在其经济领土外投资建立的经济单位,应视为国外,而不属于该国国民经济。
第二,时间的长期性在此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照此标准,那些短期来中国访问、旅游的人员不能作为中国的常住单位,而中国人员短期到国外旅游、访问则仍然是中国的常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