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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开通成绩查询系统的通知》确定,2010年初、中、高级统计师合格标准如下: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7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0〕2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高级统计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