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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和驻青各有关 单位人事(政工、组织)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 〕107 号),现将考试合格标准 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合格标准
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 分 ( 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 分) 。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
三、 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1 年2 月14 日-25 日( 节假日除外) 。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 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办理资格证书。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 )合格人员2010 年度的 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 )与准考证 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 ) 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 )和《2010 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
附件2 、3 可直接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 rsks . qdhrss .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并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报送考试中心,同时领取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