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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lesson$
一、 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
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机构和编制管理上以双重管理为主。这种双重管理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 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由国家统计局对机构的人员和编制实行垂直领导。
(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统计工作岗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要级市、县基本上都设立了独立的政府统计机构,在乡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和当地政府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由当地党委管理,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党组协调管理。
(三) 部门统计系统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或配备的统计人员,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一些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送基本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部门统计系统的编制和干部由部门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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