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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又分为:纯公共物品和一般公共物品。一种产品或服务,如果在同一时间内既具有严格的非竞争性,又具有严格的非排他性,即为纯公共物品。例如国防和公海上的航标灯就是纯公共物品。如果某种产品只具备其中的某一特点,或只具备部分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例如,高速公路就是只具有非竞争性,而不具有非排他性的物品。因为在交通的非高峰期,增加一辆汽车通过高速公路所引起的边际成本近似于零,但如果在高速公路的入口处设立收费站,就可以阻止不付费的汽车驶入。在公海上捕鱼是一个相反的例子,它只具有非排他性,但却不具有非竞争性。因为只要公海是各国公民所共有的,就不能排斥任何一个捕鱼者在海上捕鱼,但捕鱼者的不断增加肯定会减少海中鱼类的数量,从而增加捕鱼者的捕捞成本。
(2)市场机制对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作用
市场机制是一种利益调节机制。因此,市场机制对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物品能够起到调节作用。对于公共物品来说,由于它失去了竞争性和排他性,增加消费并不会导致成本的增加,消费者对其支付的价格往往是不完全的,甚至根本无需付费,在此情况下,市场机制对公共物品的调节作用就是有限的,甚至是无效的。
由于市场机制对公共物品生产的调节作用具有局限性,因此,如果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该类产品的生产,其产出可能为零。至少,市场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将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即市场机制分配给公共物品生产的资源将是不足的,资源因此而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帕累托最优状态也就无法实现。
4.信息不充分和信息不对称
(1)信息不充分和信息不对称的定义
信息不充分亦称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充分既包括绝对意义上的不充分,也包括相对意义上的不充分。绝对意义上的不充分是指由于受认识能力的局限使人们无法获得完全的信息,人们不可能知道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情况;相对意义上的不充分则是指市场本身不能够生产出足够的信息并有效地配置它们,也包括信息供求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信息不充分,都会对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使资源不能实现最优配置。
完全竞争的市场是以供求双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为假设条件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供求双方即卖方和买方的信息通常具有不对称性或不完全性,称为信息不对称。例如,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比购买者更了解产品质量和性能方面的信息;医疗保险的购买者显然要比保险公司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也显然要比医疗保险的购买者更了解保险的有关条款;贷款人当然要比金融机构更了解自己的信用情况。进一步说,公司的经营者即代理人肯定要比公司资产的所有者即委托人更清楚企业自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