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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2010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截止到7月10 日

|0·2010-07-01 15:06:01浏览0 收藏0

  关于2010年度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统计局《关于2010年度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24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试大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三、报名条件

  2010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关于资格审查中对工作年限的掌握问题,请严格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第六条规定执行,即报考今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年限一律截止到2010年底。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2、热爱统计工作,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全国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按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所需报名材料

  (一)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6月20日—7月10日。

  (二)报考人员须填写《2010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及《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附件2);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大头照片3张(尺寸为38mm×27mm)。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学历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县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各县区统计局审查同意后,统一汇总报菏泽市统计局法规教育科(市政府办公大楼四楼),联系电话:531097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驻菏有关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各单位人事科(处)审查同意,经主管部门统一初审汇总后报菏泽市统计局(汇总表见附件3)。

  (三)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到市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2010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2、《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

  3、《2010年度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4、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审查后退还)、复印件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五、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的填写:

  性别:“1”代表男性,“2”代表女性;

  学历:用代码“1、2、3、4、5、6”分别对应代表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考试级别:“1”代表初级,“2”代表中级;

  “所在地区”填菏泽市,代码为“29”。

  (二)各县区统计局及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应考人员有关信息的采集。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报名时务必提醒考生认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考生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方可收表。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填写错报名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各县区、各单位报名时务必提醒考生注意。

  (三)2010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由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考生的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一周内下发,在县区报名的考生,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统一到所在县区统计局领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驻菏有关单位考生的准考证由单位统一到市统计局领取。具体考试地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五)2010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试用书考生可自愿订购,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各县区、各单位将征订数汇总后报市统计局。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动员,并抓紧组织报名工作。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0年统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2010年统计师考试10月24日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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