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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1.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一般原则
(1)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相关性原则:又称有用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即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会计对外保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只能是提供通用的会计信息。
(3)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现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坚持一贯性原则,便于从纵向上对同一企业前后各期的会计信息进行比较和分析,有利于预测企业的发展趋势,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4)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坚持可比性原则,便于从横向上对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相互比较和分析。有利于提供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5)及时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行提前或延后。
(6)明晰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2.对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也称为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从时间上规定会计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期间来确认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即收入归属期是创造收入的会计期间;费用的归属期应是费用所服务的会计期间
我国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对于行政、事业单位之外的企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
(2)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在会计核算中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
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有着内在联系,并且都受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的制约。
2010年统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