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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口结构的统计,要在总量统计基础上进行分组。
第一是按商品分类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有进出口货物分为0-9共十个类别,前五类统称为初级产品,后五类统称为工业制成品
食品及活动物
饮料及烟类
初级产品 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
动植物油脂及蜡
化学品及有关产品
轻纺产品
工业制成品 橡胶制品
矿冶产品及其制品
机械及运输设备、杂项制品及未分类的其他商品
在工业化早期,进口一般以初级产品为主,进口则以国内所需要的工业制成品为主;随着工业化进程深化,进出口逐步多样化,都会向以工业制成品为主的结构转换
第二,按国别分组统计,即要对进口按来源国、对出口按去向国进行分别统计
两个标准:一种标准是按贸易国别确定,即按贸易对象国别进行分组:对进口,按照商品购自的国家分别统计;对出口,按照商品售予的国家分别统计;
另一种标准是按原产国和最终目的国确定国别,对进口,按原产国(地)分别统计;对出口,按最终目的国(地)分别统计。
在现实中,进口的原产国和购自国、最终目的国与售予国之间有可能不一致,主要是因为存在着转口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