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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零售物价指数
商品零售价格是指工业、贸易业、餐饮业和其他单位以零售方式向城乡居民、社会团体出售生活消费品和公共消费用品的价格,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就是针对零售商品价格而编制的指数,以反映其价格水平的变动程度。
其中p1/p0是单项物价指数,W/∑W是权数,即代表品所代表类别的零售额在总零售额中占有的比重。
(1) 工业出厂价格指数
工业出厂价格是工业企业向其他单位出售自身生产的工业产品的价格,体现工业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最初形成的价格。编制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就是要反映工业品在该环节价格水平的变动状况。
目前我国编制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包括以下方法要点。
第一,在全国选择1140种代表产品(包括3120种规格),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代表企业作为基层填报单位;
第二,由各基层填报单位按照选定代表品填报有关价格、销售额、销售量资料;
第一, 计算单个产品的平均单价和价格指数;
第四对单个产品价格指数以算术平均方法予以平均,计算种类指数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所用是该产品所代表类别的销售额,计算公式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类似。
(2)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针对城乡居民购买生活消费用商品和服务所支付的价格而编制的价格指数。由于所涉及内容直接关系到居民生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国民经济管理中研究价格变动、测定通货膨胀及其的重要经济指标。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范围覆盖了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具体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51个基本分类。具体调查设计中,依据大中小兼顾地区分布合理的原则,分类按随机原则抽选调查市县,目前调查覆盖了全国约500个市县;然后在每个调查县再选定调查点,定时定点定人进行采价。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要区分城乡分别编制,编制中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方法。权数的基础是城乡居民住户调查中的居民家庭年消费支出数据资料,一般每年调整一次,其中鲜菜鲜果品种间的权数每月调整一次。
(3) 国民经济综合物价指数
国民经济综合物价指数是按照国内生产总值的实物内容及其结构计算的物价指数,因此又称国内生产总值物价指数。编制该指数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综合反映国民经济整体的物价变动状况,它覆盖面较广,是任何其他单项物价指数如零售物价指数、投资物价指数等所不能比拟的;是二为计算国民经济增长率提供方便,国民经济物量指数(即经济增长率)可以直接通过综合物价指数对现价国内生产总值指数的缩减来取得。
国民经济综合物价指数的表达式是:
国民经济综合物价指数=报告期现价GDP/报告期可比价GDP
所谓报告期可比价GDP,是指按照基期价格水平计算的报告期国内生产总值。这样,整个算式实际上是以报告期国内生产总值物量为权数计算的报告期价格水平与基期价格水平的比值,即报告期与基期相比的物价指数。
显然,计算国民经济综合物价指数的关键在于报告期可比价GDP资料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