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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支出法来看,国内生产总值是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的总和。这时,计算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是按照支出的不同构成部分,选取相应的价格指数予以分别缩减而后加总。即
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可比价最终消费支出+可比价资本形成总额
=现价最终消费/消费价格指数+ 现价资本形成总额/投资价格指数+现价出口/出口价格指数 ?现价出口/进口价格指数
[例2-7]假设某地区基期国内生产总值为157.8亿元,报告期有关国内生产总值及其相减价格指数资料如表2-8所示,据此分别从生产和使用角度计算该经济总体的经济增长率。
表2-8 某地区生产总值及价格指数资料 单位:亿元
|
报告期(亿元) |
价格指数(以基期为100) |
总产出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中间投入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
561.3
167.5
285.1
108.7
381.7
108.9
198.1
74.7 |
112.7
115.8
116.5
118.7
120.2
118.0 |
国内生产总值 |
179.6 |
|
最终消费支出
资本形成总额
出口
进口(-)
统计误差 |
125.1
52.4
7.5
4.6
0.6 |
107.4
106.7
103.3
104.5 |
(1) 从生产角度计算:
可比价总产出=167.5/1.127+285.1/1.158+108.7/1.065=488.6
可比价中间投入=108.9/1.187+198.1/1.202+74.7/1.18=319.8
可比价GDP=488.6-319.8=168.8
经济增长率=168.8/157.8-1=6.78%
(2) 从使用角度计算:
可比价GDP=125.1/1.074+52.4/1.067+7.5/1.033-4.6/1.045=168.5
经济增长率=168.5/157.8-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