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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9年统计师考试报名7月31日截止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2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我省2009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为2009年10月25日(星期日)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4月1日-7月31日

  报名地点:

  1、省直人员报名在省统计局人事处、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

  2、各市、县人员可在各市、县统计局或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报名。

  (三)范围及条件:

  全省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或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十年,在岗且从事统计工作;

  (2)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包括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下同)满四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四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四)报名办法:

  省统计考试办在省统计局人事处,地址:新城省政府大楼13层,联系电话:029-87294444,联系人:赵建平

  全省统计资格考试报名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

  1、省直考点:

  (1)驻西安地区的省、部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省直考点组织的考试,直接到省统计局人事处报名。

  (2)档案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报名。

  (3)军工企事业和民口配套单位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报名。

  2、各市的报名点设在当地市统计局或专业考试办公室。

  3、报考人员,经本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当地统计考试办公室报名。

  4、报名时需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及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5、各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到县(市、区)统计考试办公室报名,由县统计考试办集中报市统计考试办。

  (五)考试大纲和教材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使用由人事部审定、国家统计局编写的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省直考点的考生可在报名点购买大纲和教材,各市统计考试办向省统计考试办集中预订。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陕价费调发[1999]24号)规定标准执行。

  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教材费:初级40元,中级70元。

  大纲:初级8元,中级10元。

  二、及时、准确上报考试信息

  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是预定试卷的依据,各市统计考试办应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考场设置为标准化考场,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试卷预定种类分30份(袋装)、25份(袋装)、20(袋装)、15(袋装)、10份(袋装)、5份(袋装)六种。各市统计考试办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细致扎实做好报考人员相关信息的录入、汇总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报省统计考试办。

  三、认真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1、各市统计考试办要尽早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中对工作年限的掌握,按照人事部《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第六条规定执行。各市统计考试办要按照《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单》(附件3)的“考场设置表”和“试卷预定单”的规定,于8月10日前,将本地考场设置表及试卷预定单报省统计考试办。

  各市统计考试办及有关工作人员仔细阅读《考场情况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做好此项工作的培训,保证监考人员正确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

  2、大力加强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

  各市县统计局、统计考试办要采取有效方法,利用会议、发文件、网络和广播电视等各种渠道,扩大统计资格考试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同时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对统计资格考试工作的支持,想方设法在生源上下功夫,认真做好各县(市、区)统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以便扩大生源。

  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信息通过陕西省统计局信息网(http://www.sn.stats.gov.cn)向社会公布。

  3、切实作好报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的录入、汇总工作,确保质量,及时 准确报送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各地统计考试办要严格按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2)的规定,编制11位的准考证号码。对上报的数据库要进行严格审核,在录入时要力求正确,特别要防止准考证号中的级别、考场、座位序号代码错误,杜绝错号、重号现象。同时在编排准考证时,同一个县(市、区),同一个系统或单位的考生的准考证号不得前后、左右相邻,以防止作弊。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汇总、上报,9个数据项不能少,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务必于8月10日前将考生基本情况数据库和打印的考生基本情况报省统计考试办。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资格考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陕西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人事部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规定的严格执行,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考务工作。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正确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集答题卡,将答题卡按准考证号码顺序整理好,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密封于答题回收袋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省统计考试办。

  (二)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各环节的顺利进行。

  (三)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纪律的宣传力度。强化考试工作管理,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保证考试工作的客观、公正,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各市统计考试办在考试考务的各项工作环节中,要树立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条件,提供优质地服务。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尽量为参考人员的报名、复习、考试等提供方便。要认真做好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不允许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任何理由拒绝为考生报名。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在统计资格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全省各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可将中国统计信息网址 (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打印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背面)。

  (五)依据全国统计考试办关于上缴考务费的规定,各市统计考试办要在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一月内将考务费按规定足额上缴省统计考试办,便于按时向国家统计考试办缴纳考务费。

  附件1: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2009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2009年统计师考试时间:200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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