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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5日(周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
(注: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
(注: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4)43号”文件规定,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当年统计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各市统考办报名。各市统考办要积极做好财经类院校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
三、各地要继续做好考试的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工作,尽早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适当延长报名时间。考试报名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到6月15日结束。报名人数和考生情况汇总确定后,于6月底前报省统考办,各市可以通过OPENMAIL电子邮件系统报送数据(省统考办邮箱为tjzc_sx@stats.gov.cn)。
四、由于考生人数规模小,考试成本越来越大,给一些市组织考试带来困难。为此,省统考办决定继续在太原、大同、长治、晋城、运城、临汾六市设立考点,其余各市可根据历年来的报名组织情况,提出增设考点意见,并于5月1日前报省统考办审批。不设考点市的考生在当地报名,到太原市参加考试。不设考点的市应于5月31日前,通知考生,以便考生做好到太原市参加考试的准备。
五、各地要继续做好应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汇总工作,认真校对,确保质量,坚决杜绝将考生信息录入错误。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 5人以下不设置考场,各地考办在接受报名时请注意把握报名人数。
六、今年的考号由省统考办统一编排,准考证于9月底前下发各市。
七、今年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价格分别为:初级每套36元,包括:《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6元/本,《统计基础知识和实务》30元/本;中级每套68元,包括:《全国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大纲》8元/本,《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32元/本,《统计工作实务》28元/本。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历年报名情况向省统考办预定考试用书,截止时间为6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八、今年考试继续使用考场情况记录卡,请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仔细阅读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指导监考人员正确使用(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的工作。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与答题卡一起封装于回收袋内(答题卡须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卷上方注明“启用”两字。
九、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对人事部三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告知应考人员和考试管理人员。继续强化考试管理,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使他们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各个环节顺利进行。
十、在考试各个环节中,要热情为应考人员提供服务。加大考试宣传力度,尽量为应考人员的报名、复习、参加考试等提供方便。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开通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各地考办相关同志注意浏览并告知考生。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应考人员可登陆该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