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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团体单位中从事统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②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二)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②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③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④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对是否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不作要求。已评聘非统计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可视同获得初级统计专业职务人员。)
(五)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计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09年10月25日。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三、考场设置
考试地点统一集中省里考试,不再在各地设置分考场(具体考试地点另文通知)。
四、考试组织工作
各地统计、人事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报名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全省考试报名时间截止至6月20日,各地应于7月10日前将本辖区报考考生的基本情况(由FTP/10.35.16.18/职改办目录内公共目录2009中、初级考试文件夹)上报省考办、考生花名册(需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寄省考办。
五、考试收费
报考考生的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2003]费字1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各地上缴省里的费用于7月20日前由各设区市统计局汇总上缴,上缴费用标准另文下发。
六、考试用书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精神,为确保应考人员能及时地购买到考试用书,各设区市统计局应于6月1日前将本辖区所需的考试用书情况上报省考办(以征订单形式上报)。
联系人:朱敏求,联系电话:0591-880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