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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9年统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各区县人事局、统计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2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09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底,下同);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2009年10月25日(周日)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名办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按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天津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stats-tj.gov.cn),在“统计职称考评”专栏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持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及学历证书原件,按规定时间到市统计局人事处(地址:和平区南京路244号统计大楼610室,电话:27230383)办理确认交费手续。

  (二)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5月11日―22日

  现场确认交费时间:2009年5月11日―22日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2〕559号)的有关规定,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含国家统计局收取的每人每科11元),不再另外收取报名费。

  2009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2009年统计师考试时间:200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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