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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08年统计师4月15日至8月15日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各市人事局、统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8]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9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各市要加大报名的宣传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安排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在资格审查中对工作年限的掌握,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第六条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
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8 月15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统计局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务必于8月20日前将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表上报山东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考务管理
(一)各市人事局、统计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报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汇总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及时上报报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严格遵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1)的规定,编制11位的准考证号码,杜绝准考证的重码、错码现象。各市代码见附件2。
(二)请各市于8月20日前将数据库上报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数据库格式和报送要求详见《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报送办法》(附件3)。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填涂错报名卡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各市各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注意。
六、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市要认真贯彻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要认真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10月18日18点至19日18点。
(二)今年考试将继续使用考场情况记录卡,请各市工作人员仔细阅读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指导监考人员正确使用(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的工作。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二字。10月21日前,各市将答题卡安全送交山东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济南市山大路16号,联系电话:0531-88903281)。
(三)各市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对人事部部长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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