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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07年统计师合格证书可领取
|0·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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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2008年2月25日至2月29日发放。
发放时间:2月25日至2月2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合格人员登记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根据深圳市工商物价管理局深价联字[2005]4号文,将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7元/证。
注意事项: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于正常上班时间拨打电话83777159查询补领证书事宜。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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