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统计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7]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统计局共同负责。省人事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合格人员颁证工作,省统计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考前培训及教材征订等工作。
二、考试等级、时间及科目
(一)考试等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设中、初级两个等级。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10月21日
初级: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 4:30 统计工作实务
三、报名时间、程序及考场设置
(一)报名时间:2007年5月10日至5月25日
(二)报名程序:2007年5月18日前考生须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地统计局办公室(或秘书科)报名。省直及中央在兰单位直接到省统计局报名;报名时须填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在省统计局领取)各1份,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2张;
5月20日前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州统计局或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报名; 中央在甘及驻甘部队单位到所在地统计局报名;
5月25日前各市州统计部门将报考人员的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名考试费汇总后,经当地职改办审核盖章后报省统计局人事处(报名地点:甘肃省统办三号楼21层2114房间,联系电话:0931―2176143)。
(三)考场设置:本次考试考场设在兰州。
四、报考条件
(一) 初级条件: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中级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评聘的,对是否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不作要求);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7、毕业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前后相加达到规定年限。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2]16号)文件规定,报考费按每人105元标准收取。各市州务必在报名时一次交清。
六、注意事项
(一)各地区对考试报名工作要进行广泛宣传,并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对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无
编程、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四)报考人员要按文件规定和《报考手册》要求,认真填写(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五)教材由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征订,培训工作另行通知。
二 O O 七 年 五 月 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