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06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6]1号)精神,现将我市参加2006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底,下同);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2006年10月15日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统计工作实务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一)报名办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人员按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天津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tj.gov.cn),在“统计职称考评”专栏查看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持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及学历证书原件,按规定时间到市统计局人事处(地址:和平区南京路244号统计大楼609室,电话:27230383)办理确认交费手续。
(二)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4月17日――21日
现场确认交费时间:2006年4月24日――28日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2]559号)的有关规定,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含国家统计局收取的每人每科11元),不再另外收取报名费。
天 津 市 职 称 工 作 办 公 室
天津市统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