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人办发 [2006]36号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统计局,区直有关部门 ,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 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的通知 (国人厅发 [2005]112号)、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6]1号)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
考试分为统计专业技术初级 资格 和中级资格。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
10月15日 |
初级资格 |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
中级资格 |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热爱统计工作,并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二)报考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2、200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学历证明
(三)中级资格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含本规定实施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统计员、助理统计师或按照国家规定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四)已评聘的非统计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可视同获得初级统计专业职务人员,按照上述第(三)款规定,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上述单位调往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按报考条件(一)、(二)、(三)款报考。
四、报名办法
2006 年度全国统计专业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 200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 时起至 5 月 7 日下午 5 时截止。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http://www.nxpta.gov.cn )进入我区统计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 24 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区报名确认时间为 2006 年 5 月 8 日至 5 月 12 日(周六、周日不进行确认工作),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 83 号 4 楼)。咨询电话:( 0951 ) 6198282 , 6198216 。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2 。
(四)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 10 元,考务费每人每科 50 元。
报名联系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0951 ) 6198143
报名地址:宁夏银川市湖滨东街 83 号( 4 楼)
( 0951 ) 501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