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6年高级统计师和正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6高级统计师和正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申报的相关内容。
通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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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申报人员: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自治区高级统计师和正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
从事统计相关工作且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以下简称《评审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有关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纳入统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一)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
具备《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要求的申报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其中,从事与高级统计师或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年限的要求,起算时间为相应岗位的聘任时间。转评取得统计师或高级统计师后,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1年,转系列前后的聘任时间可以连续计算。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人员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下载2026年度审验卡。
(三)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2026年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线上盲审盲评”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线上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9日17:00。
用人单位和各盟市应当健全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同一年度通过一个申报渠道申报职称,不得多头申报。
(一)线上注册
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注册,登录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二)职称申报
在系统“业务办理”中,进入“2026年职称申报”入口,选择“2026年度全区社会化统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计划”,完成信息填报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根据“线上盲审盲评”要求,申报材料必须进行脱敏处理后才能上传系统,脱敏内容一般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证件照、工作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单位缩写、单位图标、单位地址、部门名称、单位公章文字等)以及其他不符合盲审盲评要求的内容。评审过程中一旦发现申报材料中有涉及上述个人敏感信息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申报人员须在2026年11月19日17:00前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并点击“生成评审表、生成送审表”按钮,全面核对申报信息及材料完整性、一致性,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的将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参评人员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正确导向,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规范操作。
(一)用人单位审核公示
申报人员提交信息后,所在单位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单位用户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要求。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单位初审通过后,须在本单位公示申报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上传公示文件并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必须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
(二)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复审,各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指导本地区申报工作,重点对各部门(单位)岗位情况、申报材料整体质量、评审范围等进行审核把关。
审核通过后,盟市及以下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进行线上申报,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线上报送至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线上报送至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本单位线上报送至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须在2026年11月19日17:00前完成线上报送工作,逾期未上报的,不再补报。线上报送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包含统计系列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统一格式的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三)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复核
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严格对照《评审细则》要求,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依规履行一次性告知职责,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更正全部材料,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非本职称评委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委会相关要求的;
3.不按规定时限、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4.有其他不符合职称评审规定情形的。
(一)按照有关工作安排,2026年度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实现“当年考当年评”的总体安排,达到相关标准后,在符合参评条件的基础上,当年即可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年度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并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按要求申报参评。
(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要求,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320元,申报高级统计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三)高级统计师采取材料评审方式开展。正高级统计师采取材料评审和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答辩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业务联系电话:0471-4894518、0471-4894594
技术支持电话:0471-6928486
附件:高级(正高级)统计师评审申报材料参考目录.wps
附件查看链接:https://tj.nmg.gov.cn/tjdt/tzgg/202610/t20261022_2967951.html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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