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天津市人社局发布: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环球青藤·2026-09-29 10:10:14浏览77 收藏30
摘要 9月28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问答,以下是详细信息。

9月28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问答,以下是详细信息。

统计师

关于《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问答

一、统计系列职称评价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岗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的统计专业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统计系列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统计专业人员职称的层级和名称是什么?

答:统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统计师,统计师,高级统计师、正高级统计师。统计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三、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如何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

答:明确与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统计相近专业职称的报考相衔接;与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评价相衔接;与精算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其他职业资格对应相衔接。

四、统计系列职称评价把什么放在首位?

答: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倡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引导统计专业人员知法守法,坚持诚信诚实、依法统计的职业操守,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严格限制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失信、学术造假、统计造假的统计专业人员进行职称评审。

五、统计系列职称评价如何突出业绩贡献?

答: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制度。结合实际建立科研成果代表作清单,引入统计理论文章、分析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调查方案、发展规划等成果形式,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改变过分依赖学术论文现象,提高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权重,将科研、业绩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强化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提高统计专业人员的统计分析研究能力,发挥统计数据在决策管理中的促进作用。

六、统计系列如何实行分类差异化职称评价?

答:对基础统计理论研究人员,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注重评价其原创能力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尤其是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业内影响。对应用统计研究和技术开发人员,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注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及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从事大数据、微观数据等统计科技服务的人员,将行业评价作为重要参考,注重评价其工作绩效、项目成果和取得的社会效益。

七、统计系列职称的评价标准如何掌握?

答: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天津市统计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对按本市相关规定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单位标准。

八、统计系列职称评价的方式有哪些?

答: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方式,考试合格直接取得相应职称;副高级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合格并通过职称评审后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正高级通过评审方式取得职称。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实行按系列统一评价,坚持业内同行专家评议,可综合运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履历分析、业绩展示等多种形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九、统计系列的职称评价机构是哪里?

答:市统计局是统计系列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统计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市统计局相关部门,承担社会化人才评价工作。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十、统计系列职称评价如何向优秀人才和基层一线倾斜?

答: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统计专业人员,适当放宽学历要求,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贡献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探索对基层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级统计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统计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十一、统计系列如何畅通职称评价渠道?

答:打破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制约,保障非公有制领域与公立机构的统计专业人员,公立机构中各种方式使用的统计专业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事业单位双创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有在原单位申报职称的权利,离岗创业期间的业绩成果也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十二、统计系列职称如何使用?

答:实现职称评价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统计系列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统计专业人员到相应统计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统计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岗位统计工作。促进职称制度与统计人才培养相结合。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统计专业人员知识更新,推动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高端统计人才培养、统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机衔接。

十三、统计系列职称证书在京津冀通用吗?

答:统计人员各层级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无需换证,用人单位可直接聘用。

十四、如何优化统计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服务?

答: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我市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统计系列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不断优化申报材料类别,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于每年度职称评审前对外公布申报材料清单。

十五、如何强化统计系列职称评审过程管理?

答:实行职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评审推荐结果、评审结果公示。实行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下同)及评审专家库核准备案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优化评审专家结构,注重遴选统计一线专家,吸纳一定比例的高校、科研机构的高水平专家,并实行动态管理。职称评审委员会每次开展评审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按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落实廉政保密、专家回避轮换等制度。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评审专家将取消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十六、如何加强统计系列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答:实行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市人社局、市统计局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调查、查询资料等方式,对统计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开展抽查、巡查。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对群众反馈或舆情反应强烈的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及时妥善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七、《关于进一步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何时生效、何时废止?

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31日

以下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统计师考试的各类精华资料,点击以下图片即可免费获取:

2027统计师备考资料

可点击下图进入免费统计师【在线题库】,供各位考生进行刷题备考哦!在线题库包括初、中级全部考试科目的练习试题,点击切换,即可选择不同级别和科目。

2026统计师在线题库

以上是关于“天津市人社局发布: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内容。

更多关于2027年统计师报考、备考等精华资料包括教材大纲、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等,点击文末【免费下载】即可免费获取!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 注册 | 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