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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2026辽宁统计师报名通知,报名时间4月17日-27日

辽宁省人事考试网·2026-04-03 15:11:29浏览3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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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3日,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2026辽宁统计师报名时间为4月17日9:00-27日24:00,缴费时间为4月17日9:00-29日24:00。报名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2026辽宁统计师报名通知,报名时间4月17日-27日

4月3日,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2026辽宁统计师报名时间为4月17日9:00-27日24:00,缴费时间为4月17日9:00-29日24:00。报名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直达报名入口

原文通知:

2026辽宁统计师报名

关于做好202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6〕1号)规定,为做好我省2026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需严格遵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确保在考试报名过程中,对考生进行一次性告知、核查报考资格、实施日常监管,并对不实承诺行为进行处理。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25〕30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凡具备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且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上述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限条件,可对应初级或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一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获得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的人员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仅参加《统计工作实务》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八)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九)工作年限及所学专业等要求见《关于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

(十)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以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后续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自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之日起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初级资格考试设置“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客观题)、“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客观题)。中级资格考试设置“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客观题)、“统计工作实务”(客观题)。高级资格考试设置“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观题)。

从2025年起,初级、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通过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二)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

6月28日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

6月28日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3.高级资格考试

6月28日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答题要求

1.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中、初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3.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4.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5.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6.考场规则见附件2。

(四)考场设置

2026年度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市)统一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注意按报考级别选择《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或者《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时    间

报名安排

具  体  要  求

4月17日9:00-

4月27日24:00

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s://www.lnrsks.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4月17日-4月28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核查

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

4月17日9:00-

4月29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网上支付缴费流程”说明。

6月22日9:00-

6月26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需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自即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请务必妥善保管。若未完成注册,则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务必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若在线核查结果为“未通过”,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若存在不符情况,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报考人员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待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考人员提前预留出充足时间,尽早完成用户注册。

3.若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则不影响后续报名,但需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进行人工核查。鉴于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请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避免影响报名进程。

4.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报考人员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需对照片质量负责,若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将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初中级的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沈阳市”,核查点应选择“沈阳市统计局”;其他单位报考初中级人员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审核点(附件3)。

报考高级的人员,报考地市请统一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选择“辽宁省统计局”。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以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他人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因不实承诺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若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可撤回承诺。一旦报考人员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以下报考人员需通过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协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开展线上资格核查工作。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定了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对于已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3)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

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需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及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需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依据相关工作规定,考试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的承诺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报考条件。

针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统计专业考试(初中级)资格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由所在市统计局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由沈阳市统计局负责。(全省资格核查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统计专业考试(高级)资格核查工作由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在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照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尤其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做好随机抽查结果的记录与存档工作。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针对无法在线核查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实施重点监管,要求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运用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线上重点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4.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需携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前往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报考高级,还需提交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评(聘)文件;

(6)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一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八)收费

1.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为65元/科,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为63元/科,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为50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在辽宁人事考试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8位查询并下载本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www.cpta.com.cn)。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统计(初、中级)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三)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202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fxbk/)。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针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中对这类人员做标识,并将信息同步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若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报名无效,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若取得成绩,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若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该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工作。在打印准考证前,若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若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将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不对其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的相关条款(第十条、第十二条),对违规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应试人员须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同时,应妥善保管好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若通过技术手段甄别出雷同答卷,将对该答卷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需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四)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举措,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类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我省202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1.关于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3.全省资格核查部门联系方式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辽宁省统计局

2026年4月1日

附件1

关于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确保各省级统考办在报名资格核查中保持统一口径,对考试报名资格核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初级、中级、高级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6年12月31日。

二、对于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中级职称的认定。

若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注明的研究专业为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且报考人员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可通过报名资格核查。

若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没有注明研究专业,但报考人员符合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的,须对所学专业按以下要求进行核查: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所学专科专业须满足《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链接地址为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953/202103/t20210319_521135.html)中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大类所含专业。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以及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属于教育部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或应用统计专业硕士。

3.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公布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下属二级学科(专业)范围请查找《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链接地址为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33/200512/t20051223_88437.html)和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链接地址为http://zwfw.moe.gov.cn/dynamicDetail?id=71c8c07552de4162ba9d8151fb374608&title=1)。

三、对中级、高级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解释。

中级报名条件之一为“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从事统计相关工作满10年”与“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两项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与此相同,中级其他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先后关系。

高级报名条件中,“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在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被聘为统计师,但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参考要求的“从事统计相关工作”年限,要求为取得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资格后,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

四、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五、免考条件。

获得应用统计专业硕士的人员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科目,仅参加《统计工作实务》科目考试。

附件2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原则上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中初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不带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不带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对违纪违规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有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3

全省资格核查部门联系方式

考区

单  位

级别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沈阳

沈阳市统计局

初中级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2号。沈阳市统计局人事处706房间

024-22725077

大连

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部

初中级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0411-39997611

鞍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初中级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顺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

初中级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2楼205室

024-58303599

本溪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初中级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

024-47133166

024-47133167

丹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初中级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2楼

0415-3105861

锦州

锦州市统计局

初中级

锦州市人民政府B212房间,锦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0416-3872890

营口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分中心

初中级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室

0417-2988605

阜新

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初中级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503室

0418-2680093

辽阳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初中级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2楼

0419- 2290226

盘锦

盘锦市就业和人社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

初中级

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76号201房间

0427-2826034

铁岭

铁岭市统计局

初中级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8号市统计局1042室

024-72681809

朝阳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人事考试信息服务部

初中级

朝阳市人事考试专用考场(朝阳市双塔区劳动大厦2楼)

0421-2651171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和工伤服务中心

初中级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

甲1号劳动大厦4楼人事

考试科

0429-6660762

0429-6660763

省直

辽宁省统计局

高级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0省政府院内统计局5楼人事处523室

024-8689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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