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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在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应当具备本条件一、二、三项中的各1项条件。
一、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一)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二)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四)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二、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一)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二)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三)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四)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 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经两位以上高级统计师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
高级统计师答辩要求
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答辩是评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
评审程序一般应当包括考核、答辩、评议等环节。
答辩要求根据不同的评审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申请人对自己完成的统计业务工作项目、取得的统计工作业绩成果以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进行汇报和答辩。
申请人需要详细阐述自己在统计业务工作项目中的设计和组织实施情况,以及完成的调查方案、统计资料和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等。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成果展示,以便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评估和评议。
总之,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答辩环节是评审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请人需要通过答辩展示自己在统计工作中的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以获得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