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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统计师是指在统计工作领域具有较高资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申请参加北京市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1. 设计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2. 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3. 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4. 完成1项国家级、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二、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1. 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2. 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3. 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4. 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1.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2.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
3.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4. 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0篇。
以上三个条件中,申请人需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总体来说,申请参加北京市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需要在统计工作领域有一定的经验和成果,具备一定的统计学、经济学、数学等学科知识。只有通过评审,才能获得高级统计师资格证书,享受相应的待遇和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