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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师是国家统计局设立的职称之一,是推进统计事业和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智力基础。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其中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助理统计师、统计师、高级统计师和正高级统计师。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助理统计师、统计师实行以考代评,高级统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统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获得统计专业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统计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以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统计师职称的设立和考试是为了鼓励和促进统计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提高统计服务和统计事业的质量。获得统计专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